定义
· 为了识别自己的产品和别
人的产品使用的标章
对象
· 记号、文字、图形、声音、
味道、三维标志、
全息图/动作
· 与配置或表现方式无关,
用颜色等表明产品来源的标示
商标的使用范围
· 在产品/包装上表示商标
的行为
· 对表示商标的产品进行转让、
移交、展示、进口、输出的
行为
· 广告,定价表,交易文件,
看版
· 使用在标签的行为
时效
· 申请日起10年
(可每10年更新一次,
可半永久性的延续)
对侵权者的法律措施
· 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禁止侵权的申请权
· 损失赔偿申请权
· 临时禁令
· 刑事诉讼等
服务商标
经营服务业者(广告业、通信业、餐饮业等)为了将自己的服务业与他人的服务业区分而使用的标章。
既,商标是产品的识别标志,服务徽记是服务业(领域)的识别标志。
集体商标/业务商标
“集体商标”
共同生产/贩卖产品的业内人士设立的法人,使在其监督下的成员用于产品的营销或者服务业的标章。
“业务商标”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者,为了显示其业务所使用的标章。
(YMCA,大韩红十字会,韩国消费者保护院等)
地域团体商标
产品的特定品质、名字或者除此之外的特性从本质起源于特定地区时,为了显示是在此地区生产、制造和加工的标章。
(金井山米酒,宝城绿茶等)
没有识别力,无法注册的商标
01. 一般名称商标
02. 惯用商标
03. 表示性质的商标
04. 地理名称,其略语或者用地图表示的商标
05. 常用的姓氏或者名称形成的商标
06. 简单且常有的符号形成的商标
07. 其他没有识别力的商标
商标申请流程
为了与他人区分的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