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 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
(小发明)
对象
· 产品的形状,结构
· 只有关于组合的考案才是
授权的
对象
权利
· 对生产、使用、转让、租借、
输入、展示等行为的独占
· 排他权
时效
· 申请日起10年
(登记日开始生效)
对侵权者的法律措施
· 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禁止侵权的申请权
· 损失赔偿申请权
· 临时禁令
· 刑事诉讼等
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类型 | 专利 | 实用新型 |
保护对象 | · 包括产品、方法、物质等 | · 只限定于产品 |
有效期 | · 设定登记后,申请日起20年 | · 设定登记后,申请日起10年 |
优先审查 | · 与国外专利局协商优先审查的申请,只有在专利才可以 | · 申请同时审查 · 申请后2个月内审查的申请,只有在实用新型才可以 |
进步性基准 | · 相对较高 | · 相对较低 |
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的变更申请制度
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的说明书或在附图记载的范围内提出申请后,在设定登记或者驳回决定 (收到邮件日起30天,包括延长期限)
前可将专利变更为实用新型或者将实用新型变更为专利,是一种对申请人有力的的申请制度。
申请公开制度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或者申请人申请早日公开的情况。
是专利局在专利公布公告公开所有专利申请内容的制度,公开后第三方可以通过检索确认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等。
国内优先权主张制度
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在国内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制度。
延迟审查申请制度
为了满足顾客希望延迟审查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在希望延迟的期间接受审查的制度。
延迟接受审查的同时,根据希望的时间提供审查服务。
* 希望延迟审查日起3个月内提供审查服务,请求审查或者从审查申请日起9个月内提出记载希望延迟日期的延迟审查申请书即可 (无须另付费)。
优先审查申请制度
申请后被他人擅自使用或者对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申请的制度
01.优先审查的对象
再审查申请制度
驳回决定后不进行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而是在补正同时请求复审,由原审查官再次进行审查的制度。
实用新型申请流程图
技术思想、对产品的新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