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 产品的形象、摸样、
色彩或者将
这些结合的,通过视觉
感受美感即关于产品外观的
设计
(还包括对产品的局部、字体、
画像设计)
对象
· 具有一定形态,
可以流通交易的产品
权利
· 对生产、使用、转让、租借、
输入、展示等行为的独占
· 排他权
时效
· 申请日起20年
对侵权者的法律措施
· 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禁止侵权的申请权
· 损失赔偿申请权
· 临时禁令
· 刑事诉讼等
外观设计登记的必要条件
为了登记外观设计需要有产业利用可能性、新颖性、创造性,而且要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法所规定的不能授权的设计。
部分审查制度
大部分的授权是由审查官审查后授权,商品寿命短、流行性强的部分产品在其外观设计登记的必要条件中对新颖性、
创造性等不进行审查的制度。
不审查的产品有衣类及时装杂货用品、纤维制品、人造及天然织物座椅类、文具、办公用品、美术材料、教材等,
其余是审查登记申请的对象。
相关设计制度
将自己提出的申请或者已授权(基本设计)的设计变更后,在基本设计的申请日起在1年内提出申请时授权的制度。
如果基本设计设定了专用实施权的话,就不能行使相关设计制度授权。
部分设计制度
对产品的局部的形象、摸样、色彩或者将这些结合的设计授权的制度。
(例:咖啡杯的手把儿,瓶口,摩托车的本体,眼镜框的脚部等)
外观设计的审查申请流程
对产品外观的设计